一银押匯冤案前襄理要求补薪108万多元 获准再审

18.10.2017  14:21
2017年10月18日 14:13 中时 林伟信

轰动一时的一银押匯案,时任银行襄理的柯芳泽受冤遭押并丢了工作,司法缠讼近30年后,获判无罪定谳,他打官司确认雇佣关系存在,最高法院判一银须补付他薪资292万多元定谳,但柯主张应再给付108万元并声请再审,高院裁准。

柯芳泽被控涉案遭羁押时年仅39岁、今年77岁,另一被告前副理张国隆目前已高龄81岁,他们都是因本案受冤被收押,无罪定谳后声请復职,法院已陆续判准,并要求一银补发薪资,让他们「堂堂正正」从一银退休、获得平反。

发生于1978年的一银押匯案,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缠讼最久的纪录,期间被告无人逃亡,静待司法判决结果;张国隆、柯芳泽受冤各遭羁押1500天、925天,获判无罪后要求冤狱赔偿被拒,后来大法官作成违宪解释,经修法后都己获刑事补偿。

第一银行中山分行押匯弊案导因,台运关系企业负责人林浩兴、江胜企业公司总经理于勇明,勾结行员办理押匯舞弊,造成第一银行900余万美元损失,一银前副理张国隆、前襄理柯芳泽及林泰治被依图利罪起诉。

柯芳泽当时被检方羁押,一银奉行政院核定将他记大过2次免职,一银还祭出追杀令,认为他处理押匯违背职务、构成侵权行为,对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但遭法院驳回定谳。2007年柯被判无罪定谳后,申请復职被拒,他于是打官司确认雇佣关系。

高院更一审认为,柯芳泽在押匯事件上没有失职且情节重大的疏失行为,一银解除与他的雇佣关系没有理由,扣除他免职后在外上班的薪水,判决一银须补发他至55岁退休年龄薪资292万4400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但柯芳泽主张他强制退休年纪应再延续5年,一银应再补发108万元,向高院声请再审,高院认为依当年财政部所属国营金融机构退休相关办法,柯男的主张有理由,因此裁准再审。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