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公开收购人需提足够财力证明
18.11.2016 16:4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明定公开收购人须提出足够的财力证明。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这样的改变,让投资人可以更了解收购状况,少一份风险。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明定公开收购人应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购对价能力的证明。
赖士葆说,法规对于公开收购防范机制有所不足,台湾公开收购办法资讯揭露透明度不管深度与广度均有待加强,其中又以公开收购人资金来源尤为重要。
赖士葆表示,也因为法规的不足,对投资人来说没有保障,因此提出修法,要公开收购人应提出足够的财力证明,要证明有实力能够买得下来。10511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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