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大户条款延3年实施

26.12.2014  16:31
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大户 条款延3年实施,民国107年起当年度出售股票金额新台 币10亿元以上部分,课征千分之1证券交易所得税,图 为院长王金平敲槌通过条文。 中央社记者王飞华摄 103年12月26日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大户条款延3年实施,民国107年起当年度出售股票金额新台币10亿元以上部分,课征千分之1证券交易所得税。

现行条文规定,104年1月1日起,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一年度出售证券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者,应就超过10亿元金额部分,依千分之5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按20%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修法后,「大户条款」实施时间延后3年,各界关注的10亿元起征门槛维持不变。1031226

立院三读 大户条款107年开征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温贵香、戴雅真台北2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将原订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大户条款」推迟3年,民国107年才开征。

立法院民国101年8月修法开征证所税,采两阶段上路,第一阶段(102到103年)为核实、设算双轨制,设算课税实施前提为股价指数达8500点以上;第二阶段(104年后)对特定5类投资人全面实施核实课税,其中包括「当年度出售股票金额(新台币)10亿元以上之个人」即为「大户」。

102年6月立法院再修证所税课税方式,取消8500点天险,并规定年出售10亿元以上大户课税方式由全额核实课税改采「差额设算为主,全额核实为辅」,1年度出售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者,应就超过10亿元金额部分,依千分之5计算证所额,按20%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仅更动1字,大户条款由原订104年上路往后延3年,107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派在院会开始前先开会讨论议案态度,民进党派总召集人柯建铭会后受访表示,党派会议决议不拉下协商,但党派下周将提修法版本。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昨天表示,如果党派不提协商,她愿自己连署,提案拉下协商;民进党派会议后后,她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贴文说,党派决议下周提税改方案,说服其他原本想帮忙连署立委,她的提案无法达连署门槛,功败垂成,令人遗憾。

亲民党籍立委李桐豪在修法后说,证所税是「本届立法院最大笑话」,公平正义应是有所得就课税、有亏损就抵税。执政党现在用这种方式处理证所税,公平何在?他对民进党「看好戏」态度深表遗憾。1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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