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非法宠物繁殖场最高罚300万

03.05.2016  14:36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第25之1条文修正案,将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可,擅自经营特定宠物的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提高罚锾,从原本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业,拒不停业者,按次处罚。

另外,三读条文明定,对于这些供繁殖、买卖或寄养的特定宠物,未来各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可以将其没收。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吓阻不肖业者非法牟利,透过重罚让非法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绝迹,也是明年零安乐死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环。

针对上周嘉义县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于运送流浪犬途中,因过度超载导致39只流浪狗闷死在车中的惨剧。王育敏强调,将提案修正《动物保护法》第25条,提高虐待动物者的刑责,以有效吓阻虐待动物犯罪。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