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率先立法 涉毒艺人封杀3年

13.04.2016  00:18

有鑑于被掀的吸毒的明星越来越多,上海市正式立法,对涉毒明星说「不」。

刚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第14条明文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这也是大陆地方政府首先立法管制吸毒艺人。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表示,这是一项创设性规定,实质是规范涉毒人员与文化市场的关系,对条款中专指的人群,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将採取「禁入」。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