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月薪增至2190元人币

31.03.2016  18:36

第一财经新闻报导,上海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人民币,下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

此外,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5项民生保障标准也一併调高。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每月工资不能低于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纳入每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布。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