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同认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取得新进展

26.04.2016  23:39

   中新社 台北4月26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台湾生技医疗产业策进会26日表示,此举是《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重大进展,未来台湾生物技术新药企业将可减少在两岸重复执行临床试验,缩短新药上市时程和节省开发成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5日发布公告表示,为落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药品研发领域合作,两岸成立药物临床试验专项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经工作小组共同评估,认定台湾台北荣民总医院、“三军总医院”、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等4家医院,符合两岸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要求。

  该公告称,自今年4月25日起,药品注册申请人可委托上述4家台湾医院,按两岸有关监管要求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大陆的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同期通过共同认定。

  公告表示,两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紧密合作,对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用于两岸同步申报药品注册,将减少重复临床试验,助力两岸新药研发,共同促进华人健康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针对上述公告,台湾生技医疗产业策进会2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大陆公告承认台湾临床试验数据是两岸临床合作重要开端,为了让生技产业可以快速导入新药案例进入共同试验、数据分析,将于6月上旬举办业界说明会及安排大陆4家临床试验机构专家来台,订定两岸相关新药临床试验执行办法,希望让新药研发企业掌握两岸临床试验申请步骤与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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