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命令下士蹲下 二审判无罪

12.01.2016  20:52

矫枉过正?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许姓中士,因不满部属谢姓下士与他发生争执,当场要求谢蹲下,但谢拒绝,许并被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起诉。台中高分院审酌,谢当时并未蹲下,许并未对部属构成侵害,判许姓中士无罪,仍可上诉。

洪仲丘事件后,军中的不当管教与体罚问题备受瞩目。在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特种作战营服役的许姓中士台长,2014年10月间,在宜兰县大同国小内,因不满同单位的部属谢姓下士与他发生争执,当场要求谢蹲下,施以惩罚,但谢认为依法无据,拒绝蹲下。

军方内部调查获悉此事后,认为许姓中士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罪」,将许送法办。但许否认这项罪嫌,辩称,他有要求谢姓下士蹲下,但并非基于实施惩罚的意思,而是为维护军中领导统御所为的管理方式。

台中地院判许姓中士无罪,经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审酌,《陆海空军刑法》中「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之惩罚者」的规范目的,是要避免具惩罚权限的长官滥用惩罚权,但该罪以对部属造成侵害为构成要件,谢姓下士当时并没有蹲下,审结判许无罪。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