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肇逃指控 女摊贩苦读法律10年洗罪名

27.09.2017  17:28
张月英(右)10前被乌龙指控肇逃遭判刑确定后,苦读法律10年终洗刷冤屈,不甘人生被毁提刑事补偿求偿。(王己由摄)

妇人张月英10年前在新北黄昏市场摆摊做生意,无端被控骑机车在台北市公馆撞伤8旬朱姓卖彩券老妇,还肇事逃逸,歷经10年审理,法院都採信警方移送肇事纪录的车号,依过失伤害罪和肇逃罪分判她拘役50天和6月徒刑确定,张妇不甘冤曲,苦读10年法律,打官司声请再审成功,终获无罪定谳洗刷冤屈,张妇声请刑事补偿金53万,台北地院今(27)日开庭,张月英说她为了这官司虚耗10年青春,精神压力大到每次开庭前都吃镇定剂。

张月英先前被依伤害罪、肇逃罪判拘役50天和6月徒刑,共易科罚金23万3000元,因此她除了向北院声请刑事补偿金53万,也将向台北地检署声请发还已缴的23万多元罚金。她还提国家赔偿诉讼,请求案发辖区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和2名承办员警国赔86万多元,一审败诉提上诉,高院民庭明(28)日将开庭。

至于被撞伤但记错车号的朱姓老妇人,当年曾向张月英提民事求偿25万,高等法院一度判张妇应赔4万8000多元,但张妇声请再审成功后,高院本月6日以朱妇举证不足为由,改判张月英免赔。

朱姓老妇2007年9月26日晚上6点多时,在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被轻型机车撞倒在地,左肩与下背部挫伤,报案时将车牌号码「M」说成「N」,警方找上车主,将案发时正在新北市某黄昏市场卖袜子的张月英移送法办,案由北检起诉,一、二审都判张月英有罪,她不服,8次提起再审,最后成功翻案,成为极少数获平反的冤狱案件。

张月英今在北院开庭后说,她为了这件官司压力很大,收到传票就很焦虑,开庭前要先吃镇定剂,案发时才40多岁,当时还计画去日本留学,却因为这件官司害她没办法申请良民证,因为她有肇逃、伤害前科,留学梦也没了,「我的人生都被他们毁了,官司一打就10年,现在我已经快60岁了,我还能做什么」。

她还说求偿刑事补偿金53万多元,法律规定只能依冤狱刑期加倍计算,顶多再加计利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我只能请求上限53万元,我的青春和人生,谁来赔偿?」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