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交保筹钱还钱 地表最美女骗子遭驳

03.04.2016  14:12

号称「地表最美女骗子」温之韵被控诈骗逾新台币3000万元,将于4月8日一审宣判。她不服遭延长羁押提起抗告,盼交保在外筹钱还钱。高院认定有羁押必要,予以驳回。

全案缘于,温之韵与丈夫涉嫌透过曾就读贵族学校的女儿打入名流圈,向多位名人诈骗而喧腾一时;士林地检署去年底侦结,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温女一人,温的丈夫及女儿等人,因罪证不足获不起诉。

检方起诉指出,46岁的温之韵,平日住台北市北投区豪宅扮贵妇,佯装大地主,以能便宜匯兑人民币与代办出国留学等,向胖达人前董娘姜丽芬等9人诈财逾新台币3600万元;案件移审士林地方法院,温女遭续押。

士院日前辩论终结,订于4月8日宣判,并裁定温女从3月24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士院指出,本案部分,温女于民国99至104年间分别持续诈骗9名被害人,金额达数千万元,有反覆实施诈欺犯罪之虞,且温女曾于侦查期间弃保潜逃经通缉到案,又于90年间因另案未到案执行,遭通缉长达9年,直到行刑权时效届满始撤销通缉,有逃亡之虞,有羁押必要。

温女不服遭延押,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她主张本案涉及诈欺、偽造文书等罪,她都全部认罪,已无羁押必要;侦查中虽遭通缉,但其实她有主动与书记官电话联繫并确认主动到庭时间,未料在到庭前,就遭警方以违规临检而查获到案,不是故意弃保逃亡。

温女说,她的家人都住在台湾,她也被限制出境,不会逃亡,强调自己不是诈骗集团,仅因投资失灵,财务出现状况,于走投无路情形下,才去骗钱,本案也经新闻媒体大肆报导,她不会再犯,盼能获交保出去筹款,才能与被害人和解,并照顾年幼子女。

高院审酌,温女是对多数被害人犯罪,可预期将来量刑非轻,温女确实有逃亡可能,若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确保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且士林地院裁定延押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抗告。10504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