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求情 孝男弒父遭轻判

22.12.2017  20:57
2017年12月22日 18:57 中时 林和生

28岁男子陈振惟不舍父亲长期对母家暴动粗,去年7月为出面护母,竟失手将父亲杀死,当天随即向警方自首,阿嬷与姑姑闻讯来到警局哭着向警下跪求情,承办检察官也认情堪悯恕,起诉时建请法官减轻其刑,屏东地院法官22日审酌后,一审依杀人罪轻判7年6月,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发现,陈男和父母同住高树乡一栋透天厝,陈父和妻子从年轻开了一家羊肉炉店,生意很好,父亲嗜酒,酒后常情绪不稳,并怀疑妻子有外遇,不时有言语和肢体暴力,家人担心申请保护令,会让他情绪更不稳定,因而长期隐忍。

事发前晚,陈父就在羊肉炉店内不断辱骂妻子「讨客兄」,直至隔日凌晨2时许,羊肉炉店打烊后回家,仍不断口出恶言。陈男和弟弟为母亲说公道话,父亲仍不肯罢休,父子发生多次口角衝突。

直到凌晨4时许,陈父又开始咆哮并出手打陈男,父子俩失控互殴,陈男气愤下,随手拿起菸灰缸,朝父亲头部敲打,又拿起剪刀往父亲颈部刺去,当场血流如注,一家人都吓傻了,打电话报警将陈父紧急送医,但到院前,已无生命迹象,抢救后宣告不治。

「拜托你们救救我孙子!」陈男的阿嬷到警局时,哭跪在地,她说媳妇和孙子真的很好,生到这种儿子,害他们母子,早知道就叫她不要嫁。陈男的二姑也哭说,弟媳嫁到家里后,就不断被弟弟家暴,家人劝阻无效,弟媳忍辱持家,就像「台湾阿信」。

检方起诉时便在书类载明,陈男因长期目睹父亲对母施暴,为保护家人才因而犯行,情堪悯恕,虽杀害直系尊亲属罪法定本刑是死刑或无期徒刑,因此除建请法官自首减刑外,能依刑法第59条再减轻其刑。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