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陆最高检推强制医疗新规

22.06.2016  23:44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以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现象。

根据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据此,最高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广泛徵求最高法、公安部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稿,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试行。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包括对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回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