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递件申请访香港 府:循相关规定办理
02.06.2016 03:4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前总统马英九应邀出席15日在香港举行的亚洲卓越新闻奖颁奖典礼,并已向总统府递件申请报准,对此,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今天表示,将循相关签文程序等相关规定办理。
马英九办公室今天证实此行程,据了解,马办已于上午向总统府递件申请报准,由总统府方面决定是否能成行;上网申请香港电子签证的作业也同步进行。
黄重谚下午面对媒体提问时指出,马英九的申请上午接近11时送到总统府人事处,总统府正循相关签文程序办理。
黄重谚说,一切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规定作业办理,按规定,由于马前总统属于第一类涉密人员,申请时必须说明出境理由、从事目的,由原机关,也就是总统府审核。
准驳的标准在哪?黄重谚表示,按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等一切确认后再跟大家报告。至于这项申请算单纯吗?黄重谚说,这要由权责机关认定。
媒体追问,若总统府准许这项申请,马英九回国后需要向总统府报告吗?黄重谚表示,这部分他要进一步了解。
根据规定,官员卸任后因涉密等级,在管制期间内若要出境必须向原服务单位申请报准,管制期间后,则申请报备;至于管制期间,由现任总统决定。以马英九为例,当时循例给前总统陈水扁3年管制期。10506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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