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设托儿设施 蓝委要求订罚则

21.03.2016  16:30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劳动部2个月内针对100人以上公司员工是否有托儿设施需求,研议250人以上未设置托儿设施及措施之企业的罚则,进行报告。

民进党立委余宛如日前提案修正立法院议场规则,开放立委与政府首长3岁以下的婴幼儿得随父母进入议场,建立亲善的婴幼儿环境,由立法院对企业起带头作用,引起社会关注公私部门营造友善育儿环境的议题。

鉴于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规范,雇用250人以上员工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措施,且主管机关应给予经费补助。

对此,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今天在卫环委员会临时提案指出,当初立法理由是国内中小企业居多,实无能力设立托儿设施,故初期先课以雇用250人以上之雇主应设立托儿设施或提供适当托儿措施之义务,协助受雇者解决托儿问题,于立法执行后再作检讨。

但从民国91年立法至今,已过了近15年的时间,相关检讨作为应更精进。台湾中小企业占台湾整体企业比例的97.64%,大部分员工人数未满200人。

临时提案要求,劳动部应重新再做需求评估,调查雇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员工是否有哺(集)乳室、托儿设施的需求。此外,目前违反第23条相关规定并无罚则,劳动部应研议罚则规范并提出修法建议,于2个月内向卫环委员会报告。10503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