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改》选务小组争议 足协澄清无徇私

14.02.2018  22:32
2018年02月14日 22:10 中时电子报 李弘斌 /综合报导

针对理事与团体会员质疑中华足协选务小组的公正问题,足协14日透过声明表示,遭质疑的小处成员王森荣、陈逸鸿,早在1月11日理监事会议就已决议通过,当时现场无人提出异议,2月10日再于会员大会通过,均依相关规定办理,绝无指派自己人的徇私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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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声明稿指出,1月11日理监事会推派副理事长邱志伟担任选务小组召集人,另有纪律委员会主席王森荣、申诉委员会主席陈逸鸿与监事主席陈政雄参与选务小组,现场并无理事提出异议。

随后因为国际足总于1月30日来函,援引章程相关条文,指出「选务小组不宜由现任理事会成员担任」、「选务小组成员须经由会员大会指定」之意见,遂将选务小组成员提报至2月10日之会员大会讨论。

也就是说,足协强调2月10日通过之3人选务小组,成员其实都是1月11日理事会之决议,只少了因不符合FIFA规定的副理事长邱志伟,并非足协指派自己人来主持选务。

足协声明表示,该会常务委员会(包括申诉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之成员如有新增或更动,均须提至理监事会讨论通过后,再经由会员大会通过,过程绝对公平公正公开。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