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学瞎扯「有淫叫」 男大生判囚2年定谳

14.05.2018  12:22
2018年05月14日 11:53 中时 林伟信

3年前就读大学四年级的童姓男子,受邀到女同学家中吃宵夜,因大雨他暂留该处,竟趁机以手指性侵女同学,事后还辩称两情相悦、她有舒服淫叫,最高法院考量童男与女同学达成和解、赔偿30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同意减刑,将童男依乘机性交罪判囚2年定谳。

被害女同学居住在她位于台中市的外婆家,2015年5月21日晚上10点多,童男到她的居所一起吃宵夜并讨论功课,不料刚好下起大雨,她于是让他暂时待在房间内,不料,隔天凌晨童男趁她熟睡之际,竟伸出狼爪。

童男先以手隔着衣服抚摸女同学的胸部,后来就脱去她的内外裤,接续以手抚摸她的大腿内侧及下体,并以手指加以性侵,女同学欲起床上厕所,感觉有人抚摸她身体因而惊醒,发现她与童男的下半身赤裸,于是将童男赶走,隔天向警方报案。

事后,童男坦承有抚摸女同学与性交,但他否认趁对方熟睡时性侵,辩称两情相悦且她当时清醒,甚至还「舒服的淫叫」,可能是她事后反悔懊恼,才会提出告诉。

台中地院认为,童男案发后传简讯向被害人道歉,内容谈及「趁睡到不省人事时侵犯」,且被害女同学被侵犯后也有传讯给朋友「觉得很噁心、心情不稳定、一度想去死」,法官不採信童男辩词,将他依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4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考量童男年轻气盛、不知自我克制,一时失虑犯罪,但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取得对方谅解同意依法减刑及不追究刑责,经减刑后将童男改判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