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 保障被害者及家属人权
04.04.2016 10:1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一连串的「无差别杀人案件」,產生「被害人权益」与「被告人权」及「废死」与否的论战。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李永然今日投书中国时报时论广场表示,政府除了谴责、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慰问,其实可考量採取「修復式司法」,让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人权获得更进一步的保障。
「修復式司法」乃由司法机关或社福团体促成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见面,进行深度访谈,让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能更相互地认识彼此,进而谅解、放下仇恨。诚如民国102年嘉义县朴子市所发生的情杀割喉命案,被害女子的母亲透过与加害人的书信往来,发现加害人的改变,进而原谅加害人,放下因该不幸案件所產生的恐惧。
李永然认为,随机杀人案的成因相当复杂,若要避免此类不幸事件的发生,政府必须有系统地对于此类案件进行归纳、研究,进而从经济、教育、警政、司法、社福等方面多管齐下,採行有效预防手段。
我国司法机关目前虽已开始进行「修復式司法」制度的建置,但李永然坦言,截至目前为止,仍有为德不卒的缺憾,希望司法机关能更积极地推动,以期能在不久的未来,让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人权有更多的保障。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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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