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时隔40年修民法 拟由法务局保管生前遗嘱

08.01.2018  12:51
2018年01月08日 11:38 中时 黄菁菁

日本迈入高龄化社会,许多老人生前便开始为自己筹备后事,但因继承问题引起的纠纷仍然层出不穷。日本政府为减少继承纠纷而着手修改《民法》,拟创设生前将「亲笔证书遗嘱」交由法务局保管的制度。

日本时隔40年着手修改《民法》,日媒报导,《民法》修正草案已大致出炉, 日本政府拟于22日向国会提出。

许多日本老人生前都会写遗嘱交待后事,财產目录也会明确记载存款、股票、不动產等财產的分配权,以避免往生后发生兄弟反目等财產继承纠纷。

为防止偽造遗嘱,日本现行《民法》规定,遗嘱的全文和日期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写,加上签名、盖章才有效,财產目录也必须亲笔写,但修法后将改成,财產目录也可以用电脑制作。

过去遗嘱大多由自己或律师、代书等保管,也有人存放在银行的保险柜等,往往到真正需要时却找不到遗嘱。由公家机关的法务局来保管遗嘱除了可以防止遗嘱被窜改,也可提高便利性。

有些继承人为了多分一些遗產,而变卖死者生前的住处,使其配偶被迫搬出住处,成为居无定所的独居老人。这次修法将确保配偶的居住权,只要婚姻关系维持20年以上的夫妻,两人的住处可排除在遗產分配的计算范围之外,同时也考虑将配偶的继承比例从现在的2分之1再往上调。

修法中,对死者生前照护有功的人,也可以得到部分遗產,例如,一直负责公公、婆婆生前照护工作的长男媳妇也可以取得部分遗產,但相关细节执政党内还在协商。

日本现行《民法》中,没有强制规定继承人必须将所继承的不动產进行所有权登记,使得偏远地区出现许多找不到所有权人的空地、空屋。为了解决此问题,这次修法将强制规定,继承人必须进行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