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商辩精障求减刑 法官不信

29.03.2016  13:13

47岁王姓男子,去年10月20日深夜在北市1家超商偷窃1包巧克力、1包科学麵后,藏在裤子口袋未结帐就要离开超商,谢姓女店员发现,要求王将赃物交出,王拿出巧克力后,大声咆哮,继续朝店外走。谢女见状要将王拦下,不料,王恼羞成怒,竟出拳殴打谢女,警方据报在他的裤子口袋查获来的科学麵。

台北地院审理后,王的辩护人抗辩王有精神疾病,请求减刑。

但法官认为,王在警询时表示因缺钱加上肚子饿、且女店员不能通融才下手偷窃,且也无就诊记录,不採认信有精障的辩词,依窃盗未遂罪判王拘役10日、伤害罪判拘役20日,合併应执行拘役25日,可易科罚金2万5000元。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