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电减免 立委提案家有12岁以下享优惠
30.11.2016 16:0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审查《电业法》,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提出「儿童用电减免」修法,给予有12岁以下儿童家庭用电优惠,额度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但以一位小孩平均减免100度电费来说,可以帮家庭每月减免163元电费。粗估台电因此少收48亿电费,可由用电大户分担。
郑运鹏表示,2010年台湾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是全世界最低,少子化是国安问题,因此他提案增订《电业法》65条之2,给予12岁以下儿童每人一定用电度数电费减免。至于详细减免度数、优惠,如何转移给用电大户分担,主管机关可自订办法,每5年检讨一次。
郑运鹏指出,台湾每户家庭用电平均用电310度,以每户3人计算,一个人合理用电约100度,给12岁以下儿童每月用电100度的减免,每度以基本1.63元计,以全台12岁以下儿童有245万4455位来说,总计每年将少收48亿元电费。
这些电费若分担给114万5902个用电大户,郑运鹏说,平均每个用电大户每年只增加4189元,每月增加349元,「不会造成大户的有感增加。」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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