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山隧道内逆向开车 男子判10月

21.03.2016  19:45

彰化县李姓男子开车进入八卦山长隧道,为了拿回手机竟然在隧道内逆向行驶。彰化地院审理后。判处10月徒刑、缓刑3年。

法官认为,李姓男子涉犯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需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万元以及提供200小时的义务劳务。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去年5月,李姓男子凌晨开车要从友人住处回家时,从台76线快速道路进入八卦山长隧道,李男车开到一半突然想起手机忘了留,竟然就在隧道内将车子迴转180度,逆向开出隧道下交流说,返回员林市。

法院指出,八卦山长隧道长度将近5公里,危险性高,如果发生意外救灾有难度,且国外也有长隧道发生火灾出现重大伤亡的案例,而被告东西遗留在友人处,直接在隧道内逆向,心态自私。

法官认为,被告虽坦承犯行,不过考量到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应从重量刑,因此依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同时向公库支持新台币3万元以及向政府机关提供20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10503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