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师產假 教育部修法顾权益

01.03.2016  21:30

高教工会今天指出,女性兼任教师请產假缺乏保障,教育部表示,正研议修订相关办法,强化兼任教师的基本权益。

高教工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性平法规定雇主应给女性劳工8周的有薪產假,但许多学校有不成文规定,兼任教师要请假,必须自己找代课教师。

高教工会并指出,即使找到代课,兼任教师也得被迫放无薪假,等于根本没有「有薪產假」。

对此,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表示,兼任教师和一般教师一样,都受性平法保障,可请產假、產检假、陪產假、育婴假,且学校必须同意留职停薪。

李秉洲表示,如果女性教师请產假遇到困难,可以提出申诉。现行「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若有不周之处,将邀集相关单位和民间团体研修,强化兼任教师的基本权益。10503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