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勒毙母女 判死刑遭撤销

25.03.2016  14:20

军人黄姓男子3年前不甘情变,竟奸杀女友并勒死女友母亲,二审遭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未考量两公约,今天将死刑撤销,发回更审。

法院判决指出,黄男在民国99年与女友相恋,后来在民国102年双方情变协议分手,他力求復合不成,又不满女方向他催讨新台币20万元借款,心生恨意。

他在同年7月利用部队放假时,蒙面潜入女方住家,先用童军绳绞杀躺在椅上休憩的女方母亲,接着在屋内埋伏等女方回家后綑绑加以性侵,再用童军绳勒毙。

法院一审将黄男判处死刑。案件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黄男曾鞠躬向死者家属道歉,但家属希望法官判他100个死刑。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定,黄男犯行极端恶劣、泯灭人性,若判处无期徒刑,日后出狱为恶再犯可能性极高,法官将背负「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责,因此将他判死。

但最高法院认为高院说法违背论理法则,再者,高院没考量黄男是否达到两公约所指最严重的犯行,也未说明杀害女友母亲量刑理由,因此撤销发回。至于他侵入住宅及窃盗部分,则是驳回上诉,各判处10月徒刑确定。10503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