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确定加薪3% 总统、立委都有份

02.02.2018  17:11
2018年02月02日 16:22 中时 张理国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表示,107年度军公教员工待遇调增案,经行政院107年1月31日核定公布,自107年1月1日生效,各类人员待遇平均调增幅度3%。人事长施能杰表示,包括正副总统、试委、监委、立委及县市首长都可加薪3%,估计约有115万名军公教人员可受惠。

人事总处进一步说明,为了纾缓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压力、激励军公教员工士气,并进一步带动国内企业为员工加薪、活络内需与刺激经济景气成长,行政院核定自107年1月1日起调增军公教员工待遇3%,整体所需经费约180亿元,相关预算日前经立法院审议通过。

人事总处表示,本次军公教员工待遇调增案,适用对象循例包括现职军公教人员、以人事费进用的聘雇人员、技工工友(含驾驶)与驻卫警等。调整项目政务人员为「月俸」及「公费」2项;一般公教人员则为「俸(薪)额」、「专业加给(学术研究加给)」及「主管职务加给」3项,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部分公务人员已支领较高专业加给者,均按一般公务人员专业加给增加的相同数额调增,而非採同幅度调增。

至于公营事业员工待遇是否併同调增,依行政院订定「公营事业机构员工待遇授权订定基本原则」规定,由各事业主管机关衡酌各事业生產力、营运绩效及用人费负担能力,参酌一般公务人员调增幅度,自行审酌办理。

人事总处进一步补充,关于退休公教人员退休金的调整,依照现行公务人员退休法及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等规定,现职人员待遇的调增如于107年1至6月间生效,退休金也会因为本俸调整而变动。另依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规定,未来退休所得的调整,将由考试院及行政院就法定指标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会同订定调整方案。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