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房屋租弱势月租最高1万免税
06.04.2016 18:2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房东若出租房屋给接受政府租金补贴者,月租金中最高可获新台币1万元免课所得税。
为协助无力购屋者,内政部在96年开办「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符合条件限制的弱势住户,每户可补助最高4000元租金补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赵天麟提案修法表示,想要申请租金补贴的住户必须将租赁契约交由内政部审核,而税捐单位会以此向房东课税,导致房东不愿将住宅出租给申请租金补贴的弱势家庭,或变相增加租金,反而让无力购屋的家庭產生困扰,因此他提案租金免税。
初审通过条文增订,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补贴者,于房屋出租期间所获得租金,免併入综合所得总额课徵所得税,但每月租金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不在此限。实施年限为5年。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以内政部去年释出6.1万户申请额为基准,粗估每年税损约4亿元。
初审通过条文也将社会住宅出租给特殊情形或身份者的比例,从现行10%提高至30%。105040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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