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1天加班5小时 中市议员批市府带头违法

18.05.2016  12:44
市议员张耀中痛批市府加班超时过劳,加班冠军的民政局1名行政助理,4个月加班时数竟高达398小时,比民间还严重。(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员工加班超时过劳,带头违法如何让民间跟进?市议员张耀中今天(18日)在民政业务质询时抨击,今年1月至4月加班超时冠军为民政局的行政助理,时数高达398小时,平均1天加班5小时;人事处长陈杉根说,员工加班出勤表,公务员才要报市府,若是临时人员就不用报市府,他不了解这名随扈是不是临时人员,但是长期以来,人力不足,才会造成加班情况乱象。

张耀中说,他搜集市府各局处加班情况,发现民政局长的随扈加班时数高达398小时,质疑来自民间的民政局长蔡世寅不疼惜员工,是不是想把随扈操到死吗?他反问副市长这样对待员工合理吗?也问人事处这样有没有违法?

劳工工时和加班在劳动基准法都有明文规定,而市府公务人员的上班时间及加班要点则遵照公务人员周休2日实施办法、公务人员保障法、行政院人事总处的各机关支给要点、台中市政府员工加班费支给管制要点等规范。

他以市府员工加班费支给管制要点来看,每日加班以不超过4小时为限,每月以不超过20小时为限,专案加班以不超过70小时为限,超过70小时者,均应报由市府核定。

张耀中表示,一般加班每月20小时为上限,也就是说今年到目前5月刚过1/3年度,应不逾80小时,但统计资料今年1月至4月加班超时第1名为民政局的行政助理,时数高达398小时,平均每个月加班近100个小时,1天加班5小时,加班超时亚军的研考会业务助理也达267小时。

依序为客委会约雇人员195小时、劳工局人员191小时,政风处行政助理191小时,这些已达过劳临界点的市府工作人员,张耀中强调,各局处有必要了解加班过劳、工时过长的情形。

张耀中认为,市府相关人员有适用公务人员相关法令者、以及适用劳基法的市府行政助理等,劳工局作为本市广大劳动者工作工时的主管机关,对于府内超时加班的状况应该去深入了解,并想办法着手改善。

陈杉根说,员工加班出勤表,公务员才要报市府若是临时人员就不用报市府,他不了解这名随扈是不是临时人员,但是长期以来,市府人力不足,才会造成加班情况乱象。

副市长张光瑶表示,公务员加班超时一定有原因,应该调查出后原因,为何会加班到这种程度。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