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拆除违建!代拆经费拟改由中央支应

05.03.2018  17:04
2018年03月05日 16:21 工商 张语羚

为加速全台违章建物拆除速度,行政院政委张景森要求内政部研拟,违建代拆经费从地方政府代支付,改为中央政府代为支付,避免地方议会拒同意违建代拆、代支付经费,而拖慢全台违建拆除进度。

根据《建筑法》第96条之1规定,「强制拆除之建筑物均不予补偿,其拆除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负担。」因此除所有权人自行处理违建拆除外,各地方政府均会以相关自治条例编列预算予以代拆、代支付。

官员分析,地方政府代拆违建时,经费是以机具、工人、时间等计算,然而向所有权人收取违建拆除费时,却不是直接据此收取,而是以单位楼地板面积计算,因此政府出资高于所有权人,「拆一件、亏一件」是普遍现象,而地方议会为此常删减违建拆除之预算。

据悉,《建筑法》修正草案审议过程中,行政院责成内政部评估,违建拆除费用是否可由地方政府代支付,改为中央政府代支付,期望藉此加速全台违建拆除速度。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还在评估可行性当中。

建筑法》修正草案所有修正条文已于上周五(2日)完成审议,将修改第77条之1,赋予政府公权力介入的法源依据,强制耐震力不足建物限期补强或全面重建。

未来若经建照快筛有耐震疑虑、不符规定者,政府可据此限期要求强制补强或重建,否则将处以6万~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开罚。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