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松绑 哺乳期女性劳工可自愿夜间排班

08.03.2016  20:53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司长谢倩蒨表示,即起可由女性劳工亲自签署声明,自愿从事夜间工作。(张为竣摄)

劳动部今日发布解释令,女性劳工產后一年的哺乳期,往后可在亲自签署的情况下,自愿从事夜间工作。

劳动部表示,《劳动基准法》禁止女性劳工于哺乳期内从事夜间工作,立法意旨在于让女性劳工生活作息正常以利哺乳,但实务上有许多雇主担心触法,一律限制產后女性劳工一年内不得轮值夜班。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司长谢倩蒨表示,许多女性劳工反应,產后体力已恢復,孩子给褓母或是家人带,此规定反而影响就业权益。

谢倩蒨说,即起可由女性劳工亲自签署声明,自愿从事夜间工作,但仍提醒產后女性劳工「要想清楚」,且即使哺乳期劳工夜间工作,若有哺乳需求,雇主也必须给予哺乳时间。

劳动部表示,若雇主未经同意要求哺乳期劳工于夜间工作,将开罚9万至45万;不给予自愿夜间工作哺乳期劳工哺乳时间,则开发2万至30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