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OL勾主管进摩铁 大老婆告不成通奸为何仍获赔?

24.02.2018  02:53
2018年02月24日 00:02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天秤座法律网

半导体公司已婚吴姓主管与毛姓女业务员关系暧昧,吴妻跟踪丈夫到摩铁捉奸,却因抓猴现场的卫生纸未验出DNA,刑事妨害家庭部分检方予以不起诉,但毛女辩称之所以与主管进摩铁,系因「躲前男友」,遭到法官怒斥「怎有閒情逸致洗澡」,民事部分毛女被判须付吴妻25万元,可上诉。

●法律评析

民法上想请求损害赔偿,有分为财產上损害赔偿及非财產上损害赔偿,财產上损害赔偿即例如车子被刮伤、房子窗户被打破等,可以请求财產上的损害赔偿(具体损害),非财產上损害赔偿就是常见的因他人侵权行为而受有精神痛苦时,例如名誉、隐私、贞操等受到侵害,可以请求非财產上损害赔偿(抽象损害)。本案例就是不法侵害他人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而请求的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时向来认为,婚姻是以夫妻的共同生活为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保持双方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诚实,是确保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的义务,若有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就是违反婚姻契约所生义务,侵害了他方的配偶权。

配偶与本人之关系最为亲密,若有疑似通奸的情形,虽未能证实通奸的事实,但有超出一般男女相处界线的行为,破坏了原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使基于配偶的亲密关系所生之身分法益被侵害,精神上受巨大痛苦,通常就会在提出通奸告诉时,一併依照此规定向外遇的一方求偿(可同时向配偶和小三请求)。

这种非财產上的损害赔偿,俗称为慰抚金,法院在酌定外遇的一方或小三应赔偿给元配的慰抚金时,会斟酌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响、被害人痛苦之程度、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情形及其他各种状况,核定相当之数额。但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即使有上述这些衡量标准,仍然会因不同个案而有差异极大的结果,同样都是侵害配偶权,赔偿金额范围却非常广泛,小则数万,高则百万(长期外遇、通奸多次,有确实证据,且经济能力高),完全体现法官于个案审查中如何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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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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