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第3孩 北京拟罚3到10倍收入

19.09.2016  19:37

大陆为配合「二孩政策」,北京市政府调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徵收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3个或3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徵收社会抚养费,草案送审稿18日公开徵求意见。

大陆法制晚报报导,原《办法》中提到,对违反规定生育第2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徵收;草案送审稿中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3个及3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3个及3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1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报导称,原《办法》中提到,对非婚生育第1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徵收。草案送审稿中改为,「对非婚生育2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1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徵收。」

草案送审稿并明定,「生育子女数」是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