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通过公办都更实施办法 3月底实施

22.03.2016  16:38

台北市都发局长林洲民今天说,市政会议审查通过「台北市公办都市更新实施办法」,送议会备查后,预计3月底前发布实施,并成立「北市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专案小组」。

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上午通过「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林洲民随后对外召开「北市公办都市更新实施办法」说明记者会,针对现行都更条例未订定明确公办都更操作机制,明定北市选定公办都更地区标准及程序,以作为其更新依据及操作流程指导。

林洲民指出,办法明定公办都更办理类型共计4种,包括「全程型」,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地区都更标准作业程序,包括北市公办都更8+2旗舰计画及基地型,例如兰州斯文里案件。

其次,「半程型」即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紧急危难处理等要件,包括民办都更案若无法推展者,可申请由北市府受理转轨为公办机制;「谘询辅导型」即辅导海砂屋等灾损建物更重建,像是东明海砂屋一案。

另外,「代拆型」则为针对民办都更已取得拆除执照而有拆除困难案件,由北市府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协调与评估,做为都更条例第36条规定执行参考依据,至于由谁执行代拆则可再讨论,像是永春案若有提出申请即可进行。

林洲民说,北市府将成立公办都更专案办公室来推动,预计25日为北市公办都更中心挂牌,因应不同案件做个案式讨论,像城市针灸一样,一个点、一个点做,包括公办、民办都更都要同时进行。

他指出,为配合公办都更,预计4月也将成立「北市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专案小组」,成员包括府内、外人士和公民团体,目前手头名单有33人,最后将选出8、9位委员组成。

都发局表示,公办都更创新办法提出创新机制包括,建立公开估价条件且事前估价权值比例、民办转轨公办机制、争议协商评估等,另为彰显公办都更公共利益,积极推动大规模地区都更,并于都更计画中纳入地区公益性或服务性设施。105032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