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约还播比赛 博斯判赔中职8625万

15.03.2016  23:22
博斯2年前未进一步签订合约,转播中职146场例行赛后,遭到4球团断讯,并求偿转播权利金。(中时资料照)

运动频道业者博斯公司2年前抢到中华职棒大联盟比赛转播权,名噪一时,后因业务受阻加上国际代理商MP&Silva对中职解约,博斯在转播146场比赛后遭到断讯,球团跟着对博斯求偿,今天台北地院判决博斯应补付4队新台币8625万元转播权利金。

台北地院认为,博斯已有转播赛事,应该给付球团权利金,扣除预先给付每队750万元,博斯应该再给付兄弟队2275万余元、统一队2196万多元、义大队2036万余元、桃猿队2116万余元,不过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判决指出,博斯与中职转播权代理商MP&Silva于民国103年签订备忘录,取得中华职棒赛事转播权,当时预付义大、兄弟、统一与桃猿4支球团各750万元。

后来双方因网路转播赛事争议,而且博斯一直无法顺利拓展转播业务,生意难做,因此关系生变,未进一步签订合约,博斯转播146场例行赛事后,遭到4球团断讯,并求偿转播权利金。

当时博斯则认为,无法继续转播是4球团违约在先,拒绝赔偿。不过,今年在狮队、猿队的电视转播洽商并不顺利下,多了这笔赔偿金应是不无小补。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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