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龄下修至18岁 卢秀燕提案修宪

18.03.2016  14:17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今天针对将投票年龄下修至18岁表示,她已连署完成宪法第130条修正案的提案,并送进立法院,是本届立法院第一个成案的修宪提案,最快25日排入院会报告事项。

长期支持将投票年龄降为18岁的卢秀燕,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已获跨党派蓝绿共31位立委支持,将提案修宪将取得选举权的年龄,由现行20岁调降为18岁。

卢秀燕说,学运后各界对于台湾青年的思考力及行动力更具信心,也较愿意给青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使得修宪提案连署顺利不少,在昨天成案后就立刻送进立法院。

卢秀燕指出,按照立法院程序,修宪提案将会在22日会送进程序委员会,如果顺利没有被阻挡,最快可在25日的立法院院会完成一读,这将是本届立法院第一个成案的修宪提案。

卢秀燕指出,若台湾对他国宣战,凡18岁以上体位符合标准者,皆须共同负起保家卫国之重任;但满18岁的年轻人,为国家负担义务的同时,国家却无法以法律给予其相对应的投票权回报,对年满18岁却未满20岁的广大族群实在不尽公平。

她表示,除了修宪提案外,她还同时提出一般法律修正案,包括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4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1条修正案,都是降低投票年龄的法案。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174条之规定。10503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