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摔死友人 判刑5年定谳

30.03.2016  13:24

吴姓男子与友人喝酒欢唱后,用手勾住对方颈部往后摔,结果对方撞地事后猝死。最高法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吴男5年徒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吴男与死者潘姓男子是音响同业老友,他们在民国102年4月前往高雄市凤山区卡拉OK店喝酒,酒过三巡后他们走出店门口,死者想回头继续喝,吴男出言劝阻,后来引发衝突。

吴男以衣物挥打、水桶砸向潘男,又用手勾对方颈部向后摔,潘男后脑撞地、脑出血及挫伤,两人各自回家。隔天,潘男被员工发现猝死在家中。

歷审认为,吴男只是为了阻止友人继续喝酒,竟以手勾住对方颈部往后摔,造成被害人重心不稳头撞击地面,考量他犯后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将他依伤害致死罪判刑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3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