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口角 男放火烧屋即时扑灭获减刑

16.01.2016  15:34

42岁的刘姓男子2014年3月间,因酒驾触犯公共危险罪,没钱缴纳罚金,和妻子口角后,心情不佳,加上酒精作祟,竟在家中用打火机点燃报纸要烧房子,刘见火势蔓延烧到家具,当场酒醒吓得骑车跑去找姑姑求救,经姑姑通知刘母等亲人并报案,即时扑灭火势。案经最高法院审理,依放火烧燬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刘2年5月徒刑确定。

刘男所犯的罪名,如放火烧屋成功,刑度至少判刑7年以上,幸好他在放火后,即时停止并找人求救,被认定是「中止未遂犯」,依刑法规定刑度可减轻或免除其刑,也因此法官依刑法66条但书减刑规定,将刘的刑度减了三分之二,才判他2年5月徒刑,若未减刑,至少要判刑7年。

刘男曾患精神疾病,20年前服役时因此停役。他在前年3月14日早上,因前晚为了他酒驾没钱缴罚金,和妻子争吵后心情不好,喝酒消愁,却因酒精作怪,一早起来就在嘉义住处用报纸点火,还好他见火势开始延烧,马上骑车去找姑姑求救,经姑姑通知刘母和他的妻子等人,并报案灭火。

一、二审都以刘经鑑定,犯案时并无心智缺陷不能辨识行为违法等精神问题,考量他即时中止犯案,依法减刑后,判刑2年5月,案经上诉三审被驳回,全案确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