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约炮PO网炫耀挨告性侵 可以全身而退吗?

02.03.2018  03:32
2018年03月02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天秤座法律网

一名林姓男子约炮一名20多岁女网友,两人一见面就直奔旅馆床战,但事后男子却遭告性侵,林姓男子只好拿出两人性爱时女网友开心比「YA」的裸照,以证明自己清白,获不起诉处分,不过林姓男子也把裸照传到LINE群组向朋友证明没性侵对方,结果犯了散布猥亵物品罪,检方另案侦办中。

●法律评析

随着国人性观念的开放,与男女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发生关系越来越显得稀松平常,但这同样也导致越来越多的妨碍性自主案件出现在地检署,这类案件实际上可能并非真的有性侵的事实,但提告者可能是因为分手怀恨、误解甚至是为诈财(也就是我们说的仙人跳)等目的,提起性侵的告诉。而因为性侵案件的刑事责任非常重,因此若是遇到应该要小心处理。

真相难明的妨碍性自主案件

妨碍性自主类型的案件,若是有案发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方提告的状况,通常都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真相难明的状况。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真偽难明的状况,不同的法官审理往往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一个好的律师在面这类对案件时,应该要试图将当时状况还原,并重新检视事实的经过以及各个证据,若是确有矛盾不合理之处,要尽量提出让检察官或法官知道,以避免冤错憾事的发生。

私密照乱传将触法

性犯罪大多是在四下无人时发生的,因此若是被告可以提出双方合意的证据,例如新闻中林男提出亲密裸照证明并无违反女方意愿即属一种。但事后林男将裸照传给其他群组中友人试图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就不够聪明,这类的照片,属于私密照片,将它擅自传给他人,将可能构成刑法235条的散布猥亵物品罪,另外民事部分也将构成侵害女方的人格权,纵然林男可能会说自己是有正当目的,但在法律上这样的抗辩恐怕无法成立。林男若认为遭诬陷,想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应循法制管道,对女方提起诬告以及诽谤的告诉,或是民事侵害人格权的求偿。

(本文转载自天秤座法律网)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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