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棕榈渡假村通过环差 原民抗议漠视权益

06.07.2016  13:58
台东都兰等部落抗议杉原湾观光开发案环差通过,未遵守原基法21条漠视原民权益。(吕雪彗摄)

环保署日前通过「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开发案」环境差异分析,引发台东县杉原湾周边原住民部落不满。今天(6日)到行政院抗议陈情,批评原民会没有落实「原住民基本法」知情同意权,漠视原住民族权益,并要求观光局立刻停止「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开发案」。

环保署日前通过「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开发案」环境差异分析,引发当地原住民部落不满,包括加路兰、刺桐、都兰部落的原住民族6日北上到行政院前抗议陈情,要求行政院出面负责,并提出「落实知情同意权、取得部落同意权、暂缓各项程序、还我传统领域」等诉求。

棕榈开发案因逾期三年未开发依规定要重提环境差异分析,审查结果有条件通过。行政院政委张景森昨天召集跨部会开会,要求交通部观光局应针对东海岸进行政策环评,进行总量管制,观光局要决定是通案要求缩减量体,或採先来先到审查,但不能放任业者超量开发,供过于求,破坏东海岸自然景观生态。

原住民基本法立法是在棕榈观光渡假开发案环评审查过关后才立法,儘管如此,张景森仍希望业者依原基法21条向部落原住民沟通,取得开发知情同意权。本案有财政部国產局提供土地约八公顷土地委托合作开发,政院希望国產局向业者要求做到缩减开发量体、做到保护生态,且向原民沟通等三项要求,若不同意政府可评估取消合作开发机会的可行性。

据了解,棕榈案政府环评审查早已通过,不论原基法或海岸法,甚或环评法等法律,都没有相关规定有权停止民间申请观光开发,但对观光政策环评是小英政府的政见承诺,政院要求交通部务必进行。

抗议团体今早也表示,杉原湾开发案涉及「原住民基本法」第21条「知情同意权」事项,原民会虽对环评结果没有落实知情同意表示关切,但从未要求开发案主管机关交通部观光局落实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权,法律规范形同虚设。

抗议团体批评政府漠视原住民权益,让财团圈地、掠夺原住民山海资源,他们要求观光局立即停止「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开发案」,抗议团体要求张景森亲自出面接受陈情书,否则就不会离开,但张景森并没有现身,前来声援抗议的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高潞‧以用痛批政府看不起原住民族,为了观光出卖原住民。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