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抽查电影造型塑胶杯 4款不合格

03.03.2017  19:06

台中市消保官抽查10件在电影院、卖场或网路贩售的电影造型塑胶杯,今天公布结果显示,虽然材质合格,但其中有4款标示不完整,包括2款未申请输入查验遭罚锾3万元。

为确保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影造型塑胶杯符合食品容器的标准,台中市消保官抽查10件在电影院、卖场或网路所贩售的电影造型塑胶杯。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卫生福利部依据国人使用食品容器的习惯,订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并利用材质试验及溶出试验等方法进行评估,食品容器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卫生安全。在重金属及塑化剂的材质与溶出试验,10件均符合规定。

法制局指出,虽然材质与溶出试验10件都合格,却有4款容器商品标示不完整,包括有2款商品未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就在网路贩售,经移送业者所在地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至于2款商品未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就在网路贩售者,法制局说,分别是儿童压克力冰雪奇缘造型水杯、怪兽大学毛怪3D造型杯,已移由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裁处业者罚锾3万元,并限期回收產品。

法制局表示,业者已决定消费者于去年4月至去年12月16日期间购买儿童压克力冰雪奇缘造型水杯、怪兽大学毛怪3D造型杯,可于今年8月31日前持发票或网路平台购买纪录向业者办理退货、退款。10603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