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拉夜店大火9死8伤 业者判刑5年4月

18.03.2016  14:17

台中的阿拉夜店5年前大火,造成9死8伤,最高法院今天审酌夜店负责人王铭哲漠视公眾安全,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违反建筑安全致人于死罪判刑5年4月确定。

判决指出,民国100年3月6日,台中市阿拉夜店因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酿成大祸,造成9死8伤惨剧。

案发后王铭哲财產遭扣押,台中市府也与死者家属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刑事部分,王男遭检方起诉求刑6年。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定,王男恶性重大,且犯后迟未与被害人及死者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将他判刑5年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10503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