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裁定 郑性泽将获释

03.05.2016  16:30

遭羁押14年的死囚郑性泽再审案,由于检辩双方认为无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下午庭讯后裁定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解还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后放人。

郑性泽于民国91年1月5日跟罗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丰原的酒店唱歌,罗武雄因包厢跟小姐等问题,在包厢内开枪,员警抵达后发生枪战,罗武雄跟一名苏姓员警在枪战中双双中弹死亡,受伤的郑性泽被认定是杀警凶嫌,并于95年被判处死刑定谳。

全案缠讼多年后仍判处死刑定谳,检方今年3月间提出新事证声请再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裁定准予再审,认为郑应受无罪推定的保障,以保障人权,原判刑定谳宣告的刑罚,应即刻停止执行。

高分院已将再审裁定发函法务部;高分院今天下午2时提讯郑男,传唤检辩双方。法官询问郑性泽遭羁押前的工作,他回答当过油漆工,也摆过摊;法官又问他,在再审前,形式上仍是杀警嫌犯,是否担心外界异样眼光,郑性泽说「自己是无辜的,不怕外界眼光,问心无愧」。

今天检、辩分别援引刑法、刑讼法、妥速审判法,认为郑无犯罪嫌疑,也无强制处分才能确保郑出庭的必要,请求高院应当庭释放,但高院认为再审裁定效力止于二、三审,一审死刑判决效力仍在,检辩对对此也无意见,但仍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因郑已无犯罪嫌疑,高分院开庭后裁定限制出境、出海。10505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