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人遣返中国 法务部:符合国际原则

12.04.2016  16:17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今天表示,8名遭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人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召开「又是肯亚,又是电信诈骗 政府尽力保护人民,同时必须严惩犯罪」记者会。

戴东丽在会中指出,肯亚是对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及组织犯罪判决无罪,没有提到诈欺罪,从客观来看,肯亚配合大陆的作为,应是要处理诈欺罪,引渡8名台湾人至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戴东丽表示,这8名台湾人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因为台湾没有证据,证据及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台湾有管辖权是因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可对台湾民眾在大陆地区犯罪去审判,并透过司法互助,将人带回台湾。

戴东丽说,依目前刑法的规定,台湾对于台湾民眾在境外涉诈欺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现有这么多诈欺集团到国外设机房,可能是有做过法律研究,目前了解这案件在大陆诈骗的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

对于外界质疑法务部是否和外交部、陆委会看法不同,戴东丽说「也没有和陆委会有出入,最主要是没有证据」。若要带回来台湾审理也可以,但要透过与陆方的司法互助,跟陆方要证据,并传唤在中国大陆的被害人来台湾作证,但相关的机票、食宿及日支费等费用都要台湾出,法庭便利原则很重要,否则司法的耗费难以想像。

戴东丽说,不是不关注台湾民眾,而是说,这是一个犯罪的行为,有发生地的问题,目前来看,肯亚的做法比较像国际引渡法中的常规。105041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