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放宽退学制 二一三一改连续制

10.01.2015  13:38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0日电)台湾大学更改退学制度,放宽为连续二个学期1/2、1/3学分不及格才退学。

台大原本采「不连续制」,学期1/2学分不及格后,之后再有任何一学期1/3学分不及格,便必须退学。日前教务会议决议,改成「连续制」,即1/2学分不及格后的下一个学期1/3学分不及格,才符合退学条件。

台大校方认为,真正因为「二一三一」被退学的学生不多,更改退学制度,能消除不安全感,仍有预警效果,让学生有弥补机会。

台湾的国立大学大都有退学制度,但大法官于100年做出第684号解释指出,大学对学生所为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受教育或其他基本权利,学生可提起行政争讼。之后陆续有学校取消退学制度,部分立委也于去年12月提案,拟修法将「退学」不再列入大学学则。10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