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爆炸案被告被判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

12.08.2017  07:51

   中新社 台北8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1日就台铁爆炸案民事求偿部分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林英昌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全案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雅虎奇摩等台湾媒体报道,2016年7月7日晚,台铁1258次区间车在即将停靠台北松山车站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25人受伤。案件一度引起民众恐慌。

  警方经调查发现,伤者之一的林英昌有重大嫌疑。50多岁的林英昌疑因患癌、求职不顺等原因,在台铁列车上引爆自制的火药。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去年11月17日侦结案件后,依涉犯杀人未遂及公共危险等罪嫌,对林英昌提起公诉。台铁则计算车厢等设备遭毁损及代垫伤者医疗费用等支出,向林英昌求偿683万余元。

  今年2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此案刑事部分进行一审宣判,依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20年有期徒刑,依制造炸弹罪判处10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30年;8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依杀人未遂等罪,改判林英昌应执行29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万元。

  另据今日新闻网的报道,此前林英昌试图与台铁和解,请求降低赔偿金额,但台铁不愿妥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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