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 聚焦环保犯罪

08.03.2017  11:04

司改国是会议第三组「权责相符、高效率的司法」今日上午10时召开第二次会议,聚焦「环境案件之侦查与诉讼程序之检讨」,包括法务部、环保署等单位均建议扩大没收制度、将环境犯罪修正为「抽象危险犯」,才能有效遏止。

法务部建议的改革方向包括,使破坏环境者无利可图的管制政策,建立罚锾金额必须高于不法利得的行政罚模式,将目前以不法利得做为罚锾「天花板」(最高额)的规定改为「地板」(最低额),并扩大没收制度,尤其是针对盗伐、空气、水、土地的污染犯罪,以较低的举证密度证明犯罪所得而没收。

法务部也建议建立环境基金,强化环境稽查与刑事侦查资源,将不法所得与罚锾收入,用以支应行政稽查与刑事侦查所需的採样、鑑定费用,另修订重大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规定,包括空气污染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政治法等应全面修正。

环保署也赞同,将刑法190条之1流放毒物罪的要件「致生公共危险」删除,修正为「抽象危险犯」,并建议明文规定公害纠纷侵权的民事举证责任反转以保护被害人。

环保署建议,法务部司法官学院与司法院法官学院应增加环保专业课程,以利司法机关与环保机关的污染认定见解趋于一致,另建立常态性的行政与司法机关通报窗口与联繫机制。

警政署也提出现行侦查困境,包括「环保主管机关无法立即到场」、「遭掩埋回填之废弃物如无当场查获,依环保法令碍难开挖採证取缔」、「恶意弃置废弃物,后续清除费用求偿无门 」、「查扣赃证物保管场所空间不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