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 扩大免费律师扶助对象

25.12.2014  23:28

为落实法律救助精神,司法院院会今日通过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将原住民、中低收入户、少年、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知功能损伤或不全者,纳入扶助对象,不须资力审查,由法扶基金会提供免费的律师诉讼服务。修正草案近日将由行政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此外,为了提高法扶律师的品质,草案也参考日本、英国等先进国家制度,未来法律扶助金会将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约,委办法扶案件,而担任法扶律师者,得申请酌增酬金,以鼓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扶助事件。

在法律扶助基金会的组织及运作上,司法院通过的草案中,对劳工团体增设一席董事代表,且基金会增订董事和监察人的利益迴避规定,曾判有期徒刑确定者,不得担任。

为避免法律扶助资源遭滥用,修正草案也规定,同一事件如果经选任律师,或已由法院指定义务辩护人、公设办护人或律师担任代理人,自然没有再予扶助的必要,不应准许当事人申请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