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名医登载健保不实 判赔阳明医院383万

15.10.2017  12:15

北市联合医院阳明院区骨科主治医师陈弘毅,在2009年间,涉嫌收受厂商回扣,进行脊椎等手术时,以较高的自费项目,填写较低的健保给付项目,差额再由民眾支付,导致个人手术费变成「全民买单」,健保局发现他申报不实后,向他服务的医院扣款,造成医院1144万的损失,阳明医院因而向陈求偿,士林地院判决,陈姓名医须赔偿阳明医院383万5502元,全案仍可上诉。

陈在2009年间担任阳明医院骨科部门主任,也曾担任健保局审查委员,还曾帮艺人陶喆动过手部手术,每年因脊椎、髋关节问题求诊的人数高达数百人。

陈执行骨科手术时,使用非健保给付的卫材,但填写健保给付,而2者中间的差异,由民眾自费,表面上是帮病患省钱,实际上却是为了满足厂商的要求,欺骗健保局,造成健保支出的负担,去年间遭法院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填载不实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健保局2012年间发现,陈的手术有将近400件手术有问题,陆续对阳明医院祭出罚款,最后以累积3次,处罚阳明医院必须停止骨科业务1个月,当时,阳明医院与健保局商量,愿意以561万多元作为罚款,避免病患求诊无门,面临转诊的窘境,院方认为是陈所造成,一併求偿。

陈辩称,他担任主治医师,并未担任主管职务,无权採购任何物品,并否认收取厂商回扣,他只负责在手术单上签名,置换的人工骨骼都是由流动护士决定,而且,健保局审议委员认为不应进行手术、不合理手术,是因「不同人员对临床治疗有不同见解」,否认阳明医院的损失与他有关。

但法官认为,经其中近400件遭健保局扣款的案例,其中有171例有,手术不合理改支、不合理手术、非必要手术、附带手术、卫材申报不合理的情形,认定陈曾担任健保审查委员,很清楚手术的流程,且手术过程不可能是护士能决定使用材料,厂商也都派人「跟刀」,不会有误用的情形,陈有责任负担阳明医院的损失。

判决指出,171件手术陈需要负担243万,并且分摊遭健保局罚款的561万的4分之1责任,总计383万5502万。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