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蜂车补税58万案 周杰伦提告败诉

10.03.2016  11:44

艺人周杰伦5年前因演出电影青蜂侠,片商送他道具车「青蜂车」并运到台湾,周杰伦不满须补税逾新台币58万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周杰伦败诉。全案可上诉。

周杰伦好莱坞处女作电影「青蜂侠」,在全球宣传终点站-台北首映时,周杰伦当天就是亲自驾驶「青蜂车」,急踩煞车甩尾进场。

依据财政部诉愿决定书指出,周杰伦委托一家公司在民国100年1月25日向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报运从美国进口汽车一辆,申报单价5000美元,但台北关估验后认定应为6万美元,认定本案疑有缴验不实发票及逃漏税等情事,处以罚锾并追徵进口税逾新台币250万元。

周杰伦不服遭罚提起诉愿并主张,片商将车子留给他作纪念,双方签订以美金1元为售价,但实际上,片商没收钱,且车子运到台湾等费用,都是片商出资;报单检附的5000美元发票,是他为了报关申报完税价格,向片商询问,由片商开具的价格证明书;车子是1965年chrysler imperial车款改造的电影道具车,车龄逾40年,除引擎、油箱、水箱外,连「排气管、门锁」等基本构造都没有安装,不具备一般车辆应有的基本功能,价值很低。

周杰伦主张,车子在台湾只有电影宣传使用,没有实际领牌上路,车子对他有个人回忆的感情价值,以及巩固与片商的友谊意义。财政部认为周杰伦主张部分有理由,将处分撤销,命台北关另为处分。

台北关后来重新审酌,依据台湾驻洛杉矶办事处询问当地车商得知,车子仍有6万美元以上的收藏价值,仍核定车子完税价格为6万美元,处分周杰伦须补税逾新台币58万元。周杰伦不服再次提起诉愿,遭财政部日前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开庭期间,周杰伦委任律师李文中指出,「周杰伦在乎的是是非对错的问题,而不是补税多少钱。」105031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