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有林成萤火虫之墓被判2年

22.03.2018  15:00
2018年03月22日 14:39 中时 许素惠 古坑樟湖国有林被盗伐破坏,7、80年老树遭殃。(资料照片) 被盗伐的古坑樟湖国有林原本蓊郁一片,生态丰富,遭破坏后童山濯濯。(资料照片)

古坑乡樟湖国中小旁1.7公顷国有林被业者蔡永富非法破坏,7、80年的福杉、油桐等老树遭砍伐一空,几十种飞禽走兽、珍稀植物等生态全被赶尽杀绝,原本苍郁山林顿成萤火虫之墓,蔡22日被云林地方法院依窃盗罪判2年。不知情的薛姓怪手司机及李姓原承租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53岁的蔡永富2015年11月间取得李姓承租人转让古坑乡樟湖段51-505、51-506地号土地承租权,并在2016年2月向主管的云林县府及国有财產署取得相关租约;但蔡明知负有保管地上的杉木、相思树、木麻黄、油桐等树木之责,不能任意砍伐,竟为种苦茶树而将原有树木砍伐当作肥料。

裁判书表示,2016年4月初,蔡雇不知情的薛姓怪手司机把51-505、51-506,以及没有承租的国產署的51-453号土地等,共1.7公顷原生林铲除一空埋入土中充当肥料,难以直接铲除、掩埋的树木,便持电锯分切为小块,直到4月14日为警查获止,土地上所有树木已被铲伐殆尽、埋入土中,至少有207油桐、杉木等树遭殃。

判决书说,遭破获的山林面积很大,被砍的树木也很多,事后蔡虽赶紧植被弥补,但因生态遭破坏后要回復需要很长时间,若遇下雨或颱风也有酿成灾害的可能,且生物得另处寻找栖息地,又未赔偿国财署及云林县府损失,因而判处2年。至于违反水土保持部分属行政裁罚,刑事不成立。

樟湖国中小校长陈清圳带领学生长时间调查与红外线摄影拍照,曾在该原生林中拍到白鼻心、鼬 獾、野兔、蓝腹鷴、白头鸫、山鹬、深山竹鸡等野生动物及满山萤火虫,是云林浅山重要的生物热点,经破坏成濯濯童山。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