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只给500 圆山饭店员工将依法休假

03.02.2016  21:09

圆山大饭店工会表示,因资方将过年期间加班费改为不论出勤天数,一律只给500元,侵害劳工权益,今年除夕到大年初三将臺北圆山劳工「依法休假」,提醒消费者另行计画安排假期,避免扑空扫兴。

圆山大饭店工会理事长张举成表示,1989年曾与资方签下团体协约,春节期间加班可享优于《劳动基准法》的福利,2013年后,业者以「圆山的待遇高于同业」、「饭店对于团体协约认知有误」等理由,将春节期间加班费改为不分天数,一律给500元红包。

张举成指出,出勤4天只给500元,平均一天仅125元,已经违反《劳动基准法》,目前官司已上诉到高等法院,工会2月1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春节期间「依法休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过年期间属于国定假日,只有经劳工同意才能排班出勤,且除了工资照给之外,必须加发一倍工资做为加班费,否则可罚2万至30万元,并按照劳工人数与违法次数加重处罚。

根据臺北市劳动局2014年公布违反劳动法令资料,圆山饭店因未依规定给加班费、正常工时超过法定时间、未让劳工每7天有1天例假、要求女性员工晚间10点至凌晨6点工作,共被裁罚24万元。

张举成说,臺北总员工600多人,工会会员占463人,今年春节依法休假,要补偿多年未与家人共吃团圆饭的遗憾。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