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国副代表闹事离境 监委要外交部改善

22.02.2017  22:41

驻台北土耳其贸易办事处副代表去年涉嫌性骚扰及妨害公务后以休假名义返国。监察院表示,外交部查证延宕检警机关侦查,损及受害人权益,要求外交部改善并议处失职人员。

监察院指出,去年7月3月凌晨,驻台北土耳其贸易办事处副代表都库哈里(Halil?brahim Dokuyucu)在台北市大安区夜店涉嫌性骚扰及妨害公务,同年8月17日国内媒体大幅报导,都库哈里便于翌日以休假名义返回土耳其。

监察院说,驻台北土耳其贸易办事处正式向外交部说明都库哈里已结束驻台任务。但此案因外交部事后耗时查证而延宕检警机关侦查取证时效,损及受害人求偿权益及影响司法权行使,外交部及驻土耳其代表处均难咎其职,确有怠失。

监察委员江绮雯、江明苍今天表示,依据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非邦交国外交人员于境内的「非执行职务行为」不享刑事豁免待遇,因此,都库哈里所为应不得享有刑事豁免待遇。

但驻土耳其代表处却未呈报土耳其给予台湾驻该国人员所享特权豁免,而主管特权礼遇业务的外交部礼宾处也没有详实查核,导致礼宾处所制的「双边特权礼遇对照表」存有阙漏而不自知,迟至本案发生才发现驻处人员官员证记载与双边特权礼遇对照表内容不符。

监察院说,基于互惠原则,外交部当下不能确定都库哈里是否享有刑事豁免待遇,迟至事发53日后,外交部才致函法务部说明与土国互不享有刑事豁免权,然而都库哈里早于去年8月18日返国,致执法单位无法立即採取适当措施。

监察院说,外交部应以此案为戒,将驻台人员所享特权豁免情形适时供权责机关参考,避免类此案件再度发生。

监委指出,外交部应强调驻外馆处注意所享权利义务,维护国家尊严与外交事务推行,尤其慎防驻处人员因不谙派驻国语言而肇生损及尊严或破坏平等互惠原则情事。1060222

(中央社)